外文文本的合同能不能签
答案是不要签,以防止将来引起纠纷。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对外资企业与中方雇员签订的书面合同应该采用何种文字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仍然有办法?;つ愕娜ㄒ?。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外企同雇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
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鉴证不仅要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是否明确,以及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还要审查合同中外文本是否一致。由此可以看出,外企在与中方雇员签订合同时,只
雇员提出要求,企业就应当提供中文本合同,或者至少在提供英文合同时应附有中文译文。
有了鉴证这一环节,自然也可以防止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钻中国法律的空子,即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采用英文文本合同,内含对劳动者极为不公甚至是苛刻的条款,而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却是中文文本合同,表面上中规中矩、合理合法,挑不出逅恳缓恋拿?。?佣?魈旃?#?崴晒?亍?SPAN lang=EN-US>
可是这种伎俩在上海显然难以得逞。因为《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已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劳动合同为准。
我们的建议是,你如果遇到对方要求你签订的是外文合同,你可以要求出示完全一致的中文文本,如果你对文本表示怀疑,你还可以要求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